一、二次工伤鉴定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一般来说,二次工伤鉴定的时间不超过六十日,有特殊情况的话,劳动局会适当延长。找法网提醒您,至于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需要结合具体的鉴定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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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对工伤鉴定认定提出异议
对工伤鉴定认定提出异议: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首先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者要提出异议,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其他机关对于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审查,并且最终决定这一工伤认定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效力。推翻工伤认定的方式:可以推翻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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