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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女子到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院方退还3000元费用,并要求枪毙主治医生。案经一审、再审,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做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据上游新闻报道,林姓女子2020年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手术,术后1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经过反映,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但林女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且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2022年,林女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并枪毙主治大夫。
一审认为,林女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关于赔偿医疗费的主张。关于林女要求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今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并改变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5月22日,二审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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